星期四, 6月 25, 2015

個人支票大凸槌

06/25/2015


今天看到這個報導真是哭笑不得。





這張捐款支票在美國任何一家銀行都可以兌換現金。支票抬頭寫 Cash,指名現金,而不特別寫某某人的名字時,任何人都可以領款。格式上是正確無誤的。通常美國銀行會要求領款人提供身分證明,如駕照或護照等等。假設領款人在想提款的銀行沒有設戶頭的話,銀行通常會要收手續費,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刁難領款人。

這張支票被寄回美國,如果被有心人攔截下,即可兌換現金,不算盜領,無法律責任。除非捐款的徐小姐已經通知銀行止付這張支票。假設這張支票真的在美國被盜領了,徐小姐勢必要花相當的時間精力向有關單位證明支票被偷被盜領。

另外,在登出的支票照片上,雖然中央社將支票簽名打了馬賽克,支票下方的銀行 routing number 匯款路線號碼及徐小姐的銀行帳號都清晰可見。支票上方徐小姐的姓名住址也清晰可見。熟悉美國銀行轉帳的歹徒馬上就可以把徐小姐活期支票帳戶 checking account 搜刮一空,甚至偷竊徐小姐的身份 Identity Theft。我已寫信請求中央社把徐小姐個人資訊完全打上馬賽克。如果能把我這篇建言登出的話,我會勸捐款的徐小姐趕快去銀行重新設立帳戶/帳號以防萬一。

國人對美國支票不了解,不是中央社的錯。希望中央社收到信後能儘快修改登出的支票照片,以保護徐小姐權益。

國際捐款,若不經過慈善機構該怎麼辦呢?我相信好心的徐小姐也是怕寄現金會掉,才會寄支票。結果反而可能給自己惹來意想不到的麻煩。旅美的台僑,千萬不要效法。


沒有留言: